初级会计中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
在初级会计考试的《经济法基础》科目里,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重点考查内容之一,该部分考点涵盖银行结算账户、票据、非票据结算方式等内容,与实际经济活动紧密相连,需要考生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,以下为详细解析。
银行结算账户
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、变更与撤销是核心考点。开立方面,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,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,用于日常资金收付、工资奖金支取等;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借款转存、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收付,可开立多个,但不能支取现金。不同账户的开户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不同,需准确区分。变更时,存款人名称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,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。撤销账户时,要遵循规定流程,如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、专用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,将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,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。此外,各类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是考查重点,像专用存款账户针对特定用途资金管理,临时存款账户用于临时经营活动等,常以单选题、多选题形式考查对账户性质和使用规则的理解。
票据
票据考点包括票据的种类、行为、权利与责任等。票据种类有汇票(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)、本票和支票,不同票据的适用范围、出票人、付款期限等存在差异,如银行汇票适用于异地结算,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。票据行为涵盖出票、背书、承兑、保证,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,如票据金额、收款人名称、出票日期等,缺少任何一项票据无效;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,背书连续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条件;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,是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;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行为。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,当票据丧失时,可通过挂失止付、公示催告、普通诉讼三种方式进行补救。票据责任则明确了票据债务人的义务,考试中常以案例形式考查票据行为的效力、票据权利的行使和补救措施,题型涉及单选题、多选题、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。
非票据结算方式
非票据结算方式包含银行卡、预付卡、汇兑、托收承付、委托收款等。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,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,不同类型银行卡的计息、收费标准不同,如信用卡透支利息计算方式、借记卡的年费规定等。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,其限额、有效期、使用范围有相应规定。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,分为信汇和电汇,重点考查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条件。托收承付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结算,要掌握其适用范围、承付方式和金额起点。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,与托收承付的区别也是考点之一。这部分内容多以单选题和多选题形式考查概念和规定细节。